第283章(第1页)
昏黄的路灯,映着密不透风的雨幕。 近旁两个散步的人为了避雨,奔跑着进了亭子。 那边步道上有一个人缓缓走来,一边走,一边伸展双臂仰头望天。 等走近亭子,那人干脆停了下来,一边看着天,一边喃喃自语,似乎在享受雨的洗礼。 这怪异的举动让亭子里的几个人都在轻笑。 有个男的说了句: “这人怕不是个神经病吧。” 一个穿大花裙子的大姨怜悯的说: “就是不正常,听说脑子磕坏了,也没人管,怪可怜的。哎!进来避雨!” 大姨说着,大声招呼那个人进来。 一个牵着小狗的中年男人说: “快别叫了,多臭啊,进来咱们几个没地方站了。” 借着灯光,凌国志觉得那个人的身影莫名熟悉。 衣服很破,丝丝缕缕的,应该也不会很干净,离十来步远就能闻到一股难闻的馊味。脚上穿了两只不一样的鞋,一只女士凉鞋,另一只似乎是只男士皮鞋。 头发结成了一块一块的,有的地方还露着一大块头皮。 嘴里还喃喃自语着,语气颇为激愤。 那个人突然转身,面对着亭子,恰好一道闪电划破夜空,凌国志在那电光煞白的一瞬,看到了一张熟悉的脸的轮廓。 他难以置信的看着那人,手里的旅行包啪嗒一声掉在地上。 郑落梅? 不不不! 不可能。那么爱美的郑落梅,那么风情万种的女人,怎么可能是这个样子。 听凌春晓说郑落梅神经了,为了证明自己已经跟郑落梅划清界限,他故意没有多问。 他往前迈了两步,努力想看清那人的脸。 走近了,只听那人口中似乎在背诵什么。 他又大着胆子走近两步,终于听清了,声音的确是郑落梅的。 也看清了,没错,是郑落梅。 “一九五七年冬天,农村里展开了大辩论。 在一次辩论会上,有个社员要退社。 这时候,一个白发的老贫农站起来手指着他说:“老弟啊,你忘本啦!” 树老根多,人老话多,莫嫌老汉说话啰嗦。 你钱大气粗腰杆壮,又有骡马又有羊, 入社好像吃了亏,穷人沾了你的光。 手拍胸膛想一想,难道人心喂了狼?” …… 这段内容他有印象,是他们那一代人小时候学过的一篇课文。 郑落梅背得铿锵有力,慷慨激昂。 背了一会,仰头冲着天,张开嘴,喝了两口雨水,笑两声,又重新开始背。 凌国志傻傻的站着,他站的位置在亭子边缘,身后一个避雨的人见他衣服都被打湿了,就问了一声: “哥们儿你认识这个疯子?” 凌国志连忙摆摆手,退回到亭子里,嘴里木然的说着: “不认识……不认识,我认识一个疯子作什么,我就是好奇她在说什么……我不认识她。” 而雨幕里的郑落梅忽然转过身,抹了一把脸上的雨水,冲他灿然一笑。 他清晰的看到,郑落梅的牙齿掉了好几颗,缺了的牙变成了几个黑洞,又可笑又可怖。 凌国志吓得一个后退,差点坐在地上,惊的亭子里的狗狂叫了两声。 他心里大急,郑落梅不会认出他了吧。 管他呢,就算被认出来,也要咬紧牙关装不认识。 这个节骨眼可不能被这张狗皮膏药粘上。 他挤到亭子最里面,离郑落梅最远的一个位置,背过身,假装去看远处。 耳畔,郑落梅还在背课文: “老汉心里有本帐,提起帐来话儿长。 地主逼租又逼债,担起儿女跑关外, 你爹你娘来逃荒,一条扁担两只筐。 你那时饿的像瘦猴,三根筋挑着一个头。 天下穷人心连心,收留你家在咱村。” …… 夏天的雨,抽风似的,一阵痛快的宣泄后,说停就停了。 夏虫复又在草丛里啾鸣,天幕又泛起一丝蓝意,甚至远处天边还冒出一两颗星星。 亭子里的人一一散去,郑落梅也迈着大步,踩着亭子旁的绿地走了,嘴里的诵读声在静谧的夏夜声声入耳。 凌国志看着那个背影,对郑落梅的满腔恨意莫名泄了气,心里一片白茫茫、空落落。 忽然觉得过往很可笑,那些曾经的山盟海誓,郎情妾意,爱意如潮,那些妻不如妾妾不如偷的虚荣和得意,在这一刻都显得荒唐无比。 …… 这一晚,凌国志就在亭子里的长椅上凑合睡了。 夏夜的雨后,蚊子很多,他简直是以身饲蚊,一夜睡不踏实,第二天一早起来。发现自己被叮得满脸都是红包。 前天买了一个最便宜的手机,也没地方充电。 最后还是去了妹妹家里,借了五百块钱,又给手机充了电,又吃了一顿饱饭。 凌春晓看他一直昏昏沉沉的,双眼通红,拿温度计给他一量,39度。 兄妹俩现在话不投机半句多,但毕竟还是亲兄妹,凌春晓带他去了楼下诊所。 结果小诊所为了创收非要留他挂点滴,收费单一开,要价一千多,凌国志气得骂骂咧咧的走了。 他决定回莲华镇。 在爹妈身边歇两天,回来继续战斗。 …… 两周后,凌国志在莲华镇养精蓄锐,重整旗鼓,再一次杀回安州。 还带了两员老将。 他爹凌大顺和他妈袁桂花。 凌大顺怀里揣着两瓶农药,袁桂花包里装着一根麻绳。 早听说前儿媳开了两家饭店,他们原来都以为是摆野摊,背地里没少咒儿媳妇生意赔钱、东西卖不出去、吃出人命、天天收假钱。 没想到好大儿这次回家,把饭店说得神乎其神。 他们倒要看看,前儿媳能有多硬气。 四十多岁的女人了,还带着个拖油瓶,谁会娶她? 没人娶她她这么大岁数了后半辈子怎么办? 自己的好大儿真心实意求着复婚,她怎么这么不识好歹,居然不同意。 一个妇道人家,没有男人顶门立户,生意能守得住吗。 这泼天的富贵就该是他们凌家的。